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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外投資與貿易

土耳其對涉華合成聚酯短纖啟動第三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

2023414日,土耳其貿易部發(fā)布第2023/15號公告,應土耳其企業(yè)申請,對原產于中國、印度尼西亞和韓國的聚酯短纖(土耳其語:poliesterden sentetik devamsız lifler (polyester elyaf))啟動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。涉案產品的土耳其稅號為5503.20.00.00.00

199934日,土耳其對原產于印度尼西亞和韓國的合成聚酯短纖(滌綸短纖)啟動反傾銷調查。2000313日,土耳其對該案作出肯定性終裁,開始征收反傾銷稅,印尼稅率為6.2%37.4%,韓國為11.9%24.6%200698日,土耳其對該案作出第一次日落復審終裁,并延長反傾銷稅期限,印尼稅率調整為6.2%12%,韓國調整為10%(參見第2006/26號公告)。2012516日,土耳其對該案作出第二次日落復審終裁,并延長反傾銷稅期限,印尼稅率維持6.2%12%不變,韓國稅率調整至6.2%(參見第2012/11號公告)。2018420日,土耳其對該案作出第三次日落復審終裁,并延長反傾銷稅期限,稅率維持不變,印度尼西亞為6.2%12%、韓國為6.2%(參見第2018/13號公告)。

200678日,土耳其對原產于中國和沙特阿拉伯的合成聚酯短纖啟動反傾銷調查。200791日,土耳其對該案作出肯定性終裁,開始征收反傾銷稅,中國稅額為0.08美元/公斤,沙特為0.11美元/公斤(參見第2007/13號公告)。2009418日,土耳其對該案作出期中復審終裁,將中國涉案產品的反傾銷稅調整至0.21美元/公斤(參見第2009/9號公告)。20181020日,土耳其對該案作出第二次日落復審終裁,繼續(xù)對中國合成聚酯短纖征收0.21美元/公斤反傾銷稅(參見第2018/36號公告),有效期為5年。

202198日,土耳其貿易部發(fā)布第2021/44號公告,鑒于即將對進口聚酯短纖實施保障措施,決定暫停對原產于中國、印度尼西亞和韓國等國家/地區(qū)的聚酯短纖征收反傾銷稅,措施自2021923日起生效,有效期與聚酯短纖保障措施的有效期一致。